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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與退費說明

  • 請於住宿前14天告知,若未於住宿前14天(不含第14天)辦理延期,恕不受理,敬請見諒,辦理延期【1年限一次 】 ,自延期日起60日內始接受訂房【須有空房方可】,逾期將不俟通知取消訂房資格,旅客亦不得要求退還已付訂金,延期日適逢【假日、連續假日、春節初一至初五、小琉球迎王祭典期間,若有價差須補差額】。
  • 天災:
    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各縣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(颱風動向及天氣皆以【中央氣象局網站】為主),因颱風(交通船未開)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,而無法成行,可辦理退還訂金【扣除手續費100元】。
  • 取消訂房:
      住房訂金繳交後,若需取消訂房,訂金退還約定如下:
   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或天災人禍不可抗拒的因素,扣除 手續費100元 可退還全部訂金。
   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,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, 恕不退費 。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80%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70%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60%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50%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30%
   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0%,須扣除手續費100元或延期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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